資源稅改革擴大范圍 推廣至整個西部
2010年07月08日 8:51 9798次瀏覽 來源: 第一財經日報 分類: 重點新聞
有助增加地方財政收入
除了節(jié)約能源和保護環(huán)境等目的之外,作為推動西部大開發(fā)的一項重要優(yōu)惠政策,提高西部地區(qū)從資源產品中獲得的收益份額也是此次資源稅改革的重要目標之一。
資源稅計征方式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將會對新疆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產生深遠影響。而對于其他西部省份未來的增收預期,新疆的范例具有參考價值。
近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地稅局對原油和天然氣資源稅做了調研評估,經初步測算,新疆原油和天然氣資源稅每年將增加32億元。
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此前就新疆資源稅改革試點答記者問時表示,對原油、天然氣資源稅實行從價計征,我國油、氣資源相對集中在經濟欠發(fā)達的中西部地區(qū),實行從價計征使資源稅收入與產品價格掛鉤,有利于保障地方財政收入,統(tǒng)籌區(qū)域協(xié)調發(fā)展。
在7月5日出版的最新一期《中國發(fā)展觀察》中,財政部科研所副所長劉尚希認為,資源應從從量征收全部改為從價計征,使資源稅的稅負隨著價格而動,避免資源開采使用成本在價格上漲中相對降低。
擴大資源稅征收范圍有可能成為資源稅下一步改革的重要內容。劉尚希認為,應該全面開征資源稅,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征收范圍,對于日益緊缺的資源都應考慮列入資源稅的征收范圍。而且要改變按照資源豐度來設計稅率的方法,改用按照資源品種來設計稅率。越是緊缺的資源,其稅率越高;越是外部性大的資源,即開發(fā)使用過程中導致公共風險越大的資源品種,其稅率就應越高。
劉尚希認為,要大幅度提高資源開發(fā)使用的稅收成本,其臨界點是要足以改變資源的開發(fā)、使用行為,通過資源稅得到的價值補償應等于資源開采使用導致的社會成本,并且通過資源稅實現資源收益的代際分配。
責任編輯: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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